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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3條

參謀長承司令之命,督導人事軍務處、軍事情報處、戰備訓練處、後勤處、計畫處、通信電子資訊處、工兵處、化學兵處及主計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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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