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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27條

值勤書記官辦理前條案件之紀錄及其他應由書記官辦理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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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