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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4條

檢察長為徵詢檢察署行政事務意見,得召開署務會議。 檢察長遇有重要法律問題或有關軍法檢察事務之重要事項,得召集軍事檢察官會議,商討後供檢察長採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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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