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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 第9條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以外之政府機關(構)依職權自行辦理貸款、投資及保證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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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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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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