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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標準環境管理系統實施辦法 第16條

廠商認可登錄之產業別及其登錄範圍、認可登錄標誌之式樣及使用說明、 廠商登錄申請書、認可登錄標準、評鑑程序、追查程序及有關表格格式, 由商檢局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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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