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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6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訂定經營業務之章則,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組織結構及部門職掌。 二、人員配置、管理及培訓。 三、內部控制制度。 四、營業之原則及方針。 五、作業手冊及權責劃分。 六、風險管理規範。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經營,應依法令及前項所訂業務章則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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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