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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 第25條

直轄市或縣 (市) 已領得開業執照之專業代理人達三十人以上者,得組織 專業代理人公會;其未滿三十人者,得加入鄰近公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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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