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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 第30條

專業代理人公會章程應規定下列事項: 一、名稱、地區及會所所在地。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會員之入會、退會。 四、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五、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 任。 六、會員遵守之公約。 七、風紀維持方法。 八、經費及會計。 九、章程修訂之程序。 十、他有關會務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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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