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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 第6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第6條
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潛勢評分項目,包括地下水污染程度評分(GW1) 、地下水污染場址土地使用狀況評分(GW2)及地下水污染物危害性評分(GW3)。 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潛勢分數(GW)= GW1×GW2×GW3/80。 第一項各評分項目之計算方式如附表三,評估時應分別計算各污染物項目之分數,並以各污染物項目計算所得分數之總和為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潛勢總分(GWT)。計算結果應填報於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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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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