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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第7條

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應依各污染物項目之土壤污染途徑影響潛勢總分(SLT) 及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潛勢總分(GWT) 進行計算。 2 2 (SLT)+(GWT) 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總分:(TOL)=√————————— 2 前項計算結果應填報於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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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