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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對依本辦法規定所應行申報或申請之內容進行現場查核。 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十一條辦理相關申報審查、核定、現場查核及通知等業務時,得視實際需要,委託專業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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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