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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管制辦法 第10條

所在地主管機關之環保單位應會同農業、衛生單位會勘污染管制區之農業 行為,必要時,得禁止在管制區內種植特定農作物、畜牧家禽或家畜、養 殖或採捕水產動植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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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