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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13條

法院應製發聘書、服務證予勞動調解委員;其格式由司法院統一規定(附件二、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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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