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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2條

審議會運作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審議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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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