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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條

地質敏感區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審查事項如下: 一、各類地質敏感區劃定相關事項。 二、各類地質敏感區變更相關事項。 三、各類地質敏感區廢止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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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