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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8條

審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或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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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