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
› 第16條
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 第16條
國防部及所屬機關委由執行單位執行本條例
第四條
所列項目,應於契約載明執行單位逾期履約計罰相關事項。 執行單位應充分利用內部稽核加強採購監督,並配合下列事項: 一、接受國防部及所屬機關監督查核,配合提報採購執行進度及預算支用規劃情形。 二、採購預算執行,應接受審計部之審計。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5條
看 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 全文
第1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