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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 第3條

執行單位辦理採購,其招標方式區分如下: 一、公告招標: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二、選擇性招標:公告一定資格條件,再行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 三、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一家廠商議價。 執行單位辦理前項第三款限制性招標,除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情形之一或機敏性之採購外,應報經國防部核定後,始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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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