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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 第2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以下簡稱執行單位),辦理本條例第四條所列項目一定金額以上之採購(以下簡稱辦理採購),應依本辦法辦理。 前項所稱一定金額,指採購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 前項採購金額,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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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