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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13條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作業管理規範,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對外之明顯標示事項。 二、對試驗材料、人員、機具及車輛出入之管制事項。 三、各項作業、設施、設備之定期檢查事項。 四、隔離設施及機具之清潔管理及試驗殘株、廢棄物之處理事項。 五、應記錄之作業、檢查、出入及其他管制事項。 六、違反作業規定或其他安全問題之緊急處理及通報機制。 七、其他相關試驗執行應注意或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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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