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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16條

田間試驗機構應設生物安全會,負責審議田間試驗計畫及相關事項並執行第三十一條之緊急安全措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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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