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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河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第12條

依前二條規定之拆除、改善或移除,除非法建築物外,其所有人或權利人因而所受之損失,應予補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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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