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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第4條

本學院設下列組、室: 一、培訓規劃組。 二、研究交流組。 三、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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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