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 第8條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第8條

本學院之人事及政風業務,由外交部兼理。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