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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第5條

培訓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二、外交部在職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涉外人員儲備與外派行前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四、駐外人員集體返國述職研習之規劃及執行。 五、跨領域外交人才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六、培訓技術、系列教案編撰、評鑑基準及數位遠距教學之研究規劃。 七、其他有關外交培訓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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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