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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處務規程 第7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及法制業務之處理。 二、印信典守、文書收發、檔案及圖書館之管理。 三、出納、財務、營繕、大樓設備管理、場地租借、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資訊設備系統及網站數位資料之維護及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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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