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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所屬駐外各機構電報費審查辦法 第5條

凡不屬於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範圍內之電報,不得在任何公款內列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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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