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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所屬駐外各機構首長交代規則 第10條

各機構繼任首長核對移交案發現虧短舞弊時,應呈報外交部處理,倘有隱 匿併予議處,如公款公物因而蒙受損失時,應與前任負連帶賠償之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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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