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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所屬駐外各機構首長交代規則 第9條

各機構首長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按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十七、十八條 及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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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