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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第6條

簽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簽證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二、駐外機構簽證業務之監督及管考。 三、國內簽證審理、製發之規劃及執行。 四、外國人來華簽證及外國護照違常案件之協調處理。 五、簽證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六、雙邊簽證待遇、國際組織與其他國家簽證資訊之蒐集、彙整及政策之研擬、推動。 七、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之受理、核發及法規之研擬。 八、與各國駐華機構有關外交、禮遇簽證等事務之聯繫及協調。 九、本局就簽證業務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及協調。 十、其他有關外國人來華簽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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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