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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第8條

護照製發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內護照與加簽申請之審理及核發。 二、護照櫃檯、領務大廳之規劃及管理。 三、護照製發業務之規劃及統計分析。 四、護照之儲存、管理及配發。 五、護照申請書複核及掃描建檔。 六、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及其他護照製發之管理。 七、其他有關護照製發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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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