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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第7條

文件證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件證明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二、駐外機構文件證明之監督及管考。 三、國內文件證明申請案驗發事宜之執行、監督及管考。 四、依法撤銷文件證明案件之執行。 五、文件證明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六、各國駐華機構有關文件證明業務授權之聯繫事宜。 七、駐外領務人員、國內公證人、駐華機構有權簽字人簽章式樣蒐集與彙整之規劃及執行。 八、國人海外旅遊安全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九、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規劃及綜整。 十、其他有關文件證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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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第3條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第4條本局設下列組、室、辦事處:一、護照行政組,分四科辦事。二、簽證組,分四科辦事。三、文件證明組…第5條護照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護照政策與法規之研擬、解釋及護照業務相關法規意見之研擬。二、外交…第6條簽證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簽證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及解釋。二、駐外機構簽證業務之監督及管考。三、國…第8條護照製發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內護照與加簽申請之審理及核發。二、護照櫃檯、領務大廳之規劃…第9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第10條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第11條政風室掌理本局政風事項。第12條主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3條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掌理事項如下:一、緊急核發國人護照之執行。二、外國人來華簽證申請之執行…第14條中部辦事處、南部辦事處、東部辦事處及雲嘉南辦事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第15條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6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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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