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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條例 第23條

檢覈依考試法第二十六條及各該項人員檢覈辦法之規定辦理。但第七條第十九條應考人,受中華民國行政機關或公立學校聘用,或在主管機關許 可設立之事業機構服務者,得酌免面試或實地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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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