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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依本法第十一條申請從事專業工作之資格、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第三條第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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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