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7條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外國人申請補發本法第十一條所定許可,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補發事由切結書。 三、審查費收據正本。但得由本部自網路查知者,得免附。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