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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本部於核發本法第十一條所定許可時,應通知外交部及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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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