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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七條第四項及羈押法第六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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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