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 第3條

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第3條

研究人員分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研究助理四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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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