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 第8條

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第8條

研究人員之資格審定、聘任、聘期及升等有關事項,由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其辦法由各校定之。 本辦法有關專門著作、重要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特殊貢獻之認定及國內外重要研究機構獎勵之界定,由各校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