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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學生集訓實施辦法 第3條

專科以上學校男生一律接受集訓,每年集訓之對象,規定如左: 一、大學暨獨立學院聯考錄取與保送之新生。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考入二、三、五年制專科,現肄業一年級之在校學 生。 三、國 (初) 中畢業考入五、六年制專科,現肄業三、四年級之在校學生 。 四、原在國內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與僑生大學先修班結業,經 (待) 分發大 專學校之僑生。 五、由海外回國升學大專學校之一年級在校僑生。 六、經核准緩訓有案或參加上一梯次集訓因故退訓之學生。 七、其他應受集訓及補受集訓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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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