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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學生集訓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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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學生集訓實施辦法 第6條
下列學生得申請延期報到: 一、如遇婚喪事故 (喪假以直系血親及配偶為限) 得申請延期三日報到。 二、患病經軍公醫院診斷證明於五日內能治癒者,得申請延期五日報到。 三、集訓報到日期與高普 (特種) 考試軍校聯招大專聯考日期衝突者,得 申請延期二至三日報到。 前項各款學生申請延期報到,除大學暨獨立學院錄取新生集訓報到時,由 各縣市政府核註於送訓名冊外,其餘應於報到前檢具證明逕向所隸大專學 校申請核定;並由各學校通知訓練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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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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