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 第8條

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第8條

審查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現職人員兼任之,承召集人之命,執行委員會決議事項;所需工作人員,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現職人員兼任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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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