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 第13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第13條

第十條至前條關於面談紀錄之製作、保存及實施方式,於臺灣地區配偶或親屬接受訪談時,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