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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人於接受面談前,得以書面申請面談輔佐人一人,並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同意後,在場協助面談進行。 面談輔佐人之資格以申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限。但配偶應接受訪談者,不得擔任之。 面談輔佐人所為之陳述,申請人未立即提出異議者,視為其所自為。 面談時發現面談輔佐人有妨礙面談進行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陳述,並得命其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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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