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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2條

第 一 章 總則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 一、現(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 二、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 三、涉有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四、在臺灣地區外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 五、曾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六、申請人、邀請單位、旅行業或代申請人現(曾)於申請時,為虛偽之陳述、隱瞞重要事實,提供偽造、變造、無效或經撤銷之相片、文書資料。 七、有事實足認其現(曾)與臺灣地區人民通謀而為虛偽結婚。 八、曾在臺灣地區有行方不明紀錄二次或達二個月以上。 九、有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 十、患有重大傳染性疾病。 十一、原申請事由或目的消失,且無其他合法事由。 十二、未通過面談或無正當理由不接受面談或不按捺指紋。 十三、同行人員未與申請人同時入出臺灣地區,或隨行人員較申請人先行進入臺灣地區或於申請人出境後始出境。但同行人員因工作、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或罹患重病、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或隨行人員有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須延後出境,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十四、經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對臺灣地區政治、社會、經濟有不利影響。 十五、從事違背對等尊嚴原則之不當行為。 十六、違反第六條第三項或第七條第二項變更保證人順序或更換保證人、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八條未事先報請備查或第三十七條轉任、兼任職務之規定。 十七、有事實足認其無正當理由現(曾)未與臺灣地區配偶共同居住。 十八、邀請單位、旅行業或代申請人未配合遵守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要求之行為,或拒絕、規避、妨礙各該機關依規定進行訪視、隨團或查核。 十九、有事實足認進入臺灣地區有逾期停留之虞。 二十、分別以不同事由申請進入臺灣地區。 二十一、已領有有效之入出境許可證,再申請進入臺灣地區。 二十二、曾於入境時,拒不繳驗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所定之有效證照文件。 二十三、曾於入境時,被查獲攜帶違禁物。 二十四、違反其他法令規定。 有前項第十款情形者,再次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時,應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有第一項第二十款或第二十一款情形者,移民署得定期命申請人說明,屆期未說明或無正當理由,得一部或全部不予許可。但第一項第二十一款情形,將有效之入出境許可證繳回移民署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4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已入境者,自出境之日起算,未入境者,自不予許可…第18條經許可進入之大陸地區人民為申請辦理延期,應依規定期限並備齊下列文件向移民署提出:一、延期申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第2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主管機關審查相關申請事項,必要時得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第3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下列活動之一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一、社會交流:(一)短期…第4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依下列申請方式受理後,核轉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辦理。…第5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應備下列文件:一、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二、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第6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順序尋覓一人為保證人:一、由本人申…第7條保證人之責任及其保證內容如下:一、保證被保證人確係本人及與被保證人之關係屬實,無虛偽不實情事…第8條邀請單位及代申請人對於邀請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背景應先予瞭解,提供資料、安排行程、活動…第9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公告限制人數或團數。第10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檢附之文件不符或欠缺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二個月內補正;屆期…第11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發給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其種類及效期如下:一、單次入出境…第13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或活動者,入境時應備有效證照文件經查驗後入境。大陸地區人民…第14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已入境者,自出境之日起算,未入境者,自不予許可…第15條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計畫內容及活動,或邀請單位、旅行…第16條邀請單位、旅行業或代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得視其情節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受理…第17條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遺失或毀損者,申請人或代申請人應備齊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遺失說明書或毀損…第18條經許可進入之大陸地區人民為申請辦理延期,應依規定期限並備齊下列文件向移民署提出:一、延期申請…第19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屆滿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延長在臺停留期間:一、懷胎七個…第20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一條附表一同行照料之配偶或十八歲以上二親等內血親及第二十八條…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其停留期間、核發許可證件類別、申請延期、不得延期條件、申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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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