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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9條

第 一 章 總則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屆滿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延長在臺停留期間: 一、懷胎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 二、罹患疾病而強制其出境有生命危險之虞。 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配偶之父母或子女之配偶在臺灣地區罹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 四、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 五、跨國(境)人口販運之被害人,有繼續停留臺灣地區協助偵查或審理之必要,經檢察官或法官認定其作證有助於案件之偵查或審理。 六、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 前項各款延長停留期間如下: 一、第一款、第二款,每次不得逾二個月。 二、第三款所定之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配偶之父母或子女之配偶罹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者,每次不得逾一個月,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死亡者,自事由發生之日起算不得逾一個月。 三、第四款,不得逾一個月。 四、第五款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酌定之,最長不得逾六個月。 五、第六款依事實需要核給之。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延期,應備妥下列文件向移民署送件: 一、延期申請書。 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三、大陸地區核發之有效證照影本。 四、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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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2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第14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已入境者,自出境之日起算,未入境者,自不予許可…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第2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主管機關審查相關申請事項,必要時得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第3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下列活動之一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一、社會交流:(一)短期…第4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依下列申請方式受理後,核轉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辦理。…第5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應備下列文件:一、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二、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第6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順序尋覓一人為保證人:一、由本人申…第7條保證人之責任及其保證內容如下:一、保證被保證人確係本人及與被保證人之關係屬實,無虛偽不實情事…第8條邀請單位及代申請人對於邀請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背景應先予瞭解,提供資料、安排行程、活動…第9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公告限制人數或團數。第10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檢附之文件不符或欠缺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二個月內補正;屆期…第11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發給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其種類及效期如下:一、單次入出境…第12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第13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或活動者,入境時應備有效證照文件經查驗後入境。大陸地區人民…第14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已入境者,自出境之日起算,未入境者,自不予許可…第15條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計畫內容及活動,或邀請單位、旅行…第16條邀請單位、旅行業或代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得視其情節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受理…第17條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遺失或毀損者,申請人或代申請人應備齊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遺失說明書或毀損…第18條經許可進入之大陸地區人民為申請辦理延期,應依規定期限並備齊下列文件向移民署提出:一、延期申請…第20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一條附表一同行照料之配偶或十八歲以上二親等內血親及第二十八條…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其停留期間、核發許可證件類別、申請延期、不得延期條件、申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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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