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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8條

本辦法所定期貨交易,其範圍以於期貨交易所上市,且經主管機關公告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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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