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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環境保護專業人士來臺從事環境保護相關活動許可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保護相關活動,係指環境保護相關性質之參觀訪問、會議 或研習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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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