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 第2條

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臺設立辦事處許可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