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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七條 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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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